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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偷换二维码获取他人财物该定何罪?
    日期:2018-03-13 点击:89次

    偷换二维码获取他人财物该定何罪?本案中区分江某的行为属于诈骗还是盗窃关键在于确定本案中的被害人是谁,顾客支付了货币也获取了商品,没有任何损失;而王某交付了货物未获得等价货币,故王某是本案中的被害人。

  • 未成年人打赏网络女主播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13 点击:94次

    未成年人打赏网络女主播是否有效?李某的打赏行为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理由是:李某10周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网络女主播6千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及追认后,才能确定有效。

  • 案外人以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支持
    日期:2018-02-28 点击:72次

    案外人以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支持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

  • 被告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日期:2018-02-28 点击:91次

    被告未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行政机关作为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机关,应遵循“一次性告知”及便民原则对申请人提供必要帮助与指导。

  • 最高法明确“被负债”的夫妻债务案件可以再审
    日期:2018-02-24 点击:104次

    最高法明确“被负债”的夫妻债务案件可以再审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津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

  • 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日期:2018-02-07 点击:106次

    准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的意思表示以发生意思效果的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直接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准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的观念表示以产生观念效果的行为,是通过观念表示间接决定或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如行政确认。

  • 投行并购核心环节关注要点
    日期:2018-01-30 点击:54次

    投行并购核心环节关注要点所谓可转换债(Convertible Loan)指债券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一定时期内,按规定的价格或比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公司通常是在重大项目建设期或经营调整期,预期将来效益良好或担心未来通货膨胀加剧时,以此防范财务风险。可转换债兼备了债券的相对安全性和股票的投机性。企业通过大量购买一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来实施并购是一种较为保守的做法。

  • 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
    日期:2018-01-15 点击:116次

    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行为的界定合同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 民事案件中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一般来说,民事欺诈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侵害的是合同产生的债权;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

  • 小客车调控政策下“借名买车”的车辆权属
    日期:2018-01-09 点击:60次

    小客车调控政策下“借名买车”的车辆权属在小客车调控政策下,“借名买车”虽属于扰乱城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理,但这并不影响物权法上动产物权的权属变动原则。“借名买车”的车辆所有权设立和转移,应当自车辆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车辆所有权应归属于出资购买人而非登记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日期:2018-01-07 点击:61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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