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公司解散清算专栏简介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清算程序中“已知债权人”的识别和通知
    日期:2023-10-13 点击:19次

    公司清算程序中“已知债权人”的识别和通知“已知债权人”是公司清算组应掌握其主体身份、交易信息并留有有效通讯地址的债权人,与清算中的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债权人一般应识别为已知债权人。已知债权人的债权在公司清算时是否已届履行期,或债权金额是否确定,均不影响认定已知债权人的身份。对于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个别通知。清算组未进行书面个别通知,导致已知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 合伙企业司法解散、司法清算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要点
    日期:2023-09-18 点击:62次

    合伙企业司法解散、司法清算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要点司法解散(强制解散)、司法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合伙人无法通过自行解散、清算退出合伙企业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强制解散、清算的制度。由于《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司法解散、司法清算缺少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致使一些当事人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文章结合《合伙企业法》《民法典》《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纪要以及地方人民法法院的案例,对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实务要点做简要分析。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23-07-20 点击:37次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法定的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清算义务人应对欺诈注销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日期:2023-07-20 点击:42次

    清算义务人应对欺诈注销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情形,属于欺诈注销,构成侵权,侵权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6-23 点击:60次

    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未对已知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办理注销登记,不符合注销的法定程序,使得债权人丧失了在公司注销前要求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外,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清算材料中,仅有清算组成员签字的注销清算报告,未见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材料的,属于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在此情况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在注销清算报告中签订清洁条款的,应就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工商局依职权主动注销,债权人该向谁主张债权?
    日期:2023-06-16 点击:150次

    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工商局依职权主动注销,债权人该向谁主张债权?公司未经清算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注销登记,股东等作为公司法定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的后果承担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避免被追责的建议
    日期:2023-06-16 点击:97次

    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避免被追责的建议在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中,股东主要负有补缴出资义务、承担无法清算的后果;法定代表人需主要承担配合清算义务及相应法律后果。

  • 公司及破产清算纠纷中,8个常见争议问题解答
    日期:2023-05-09 点击:163次

    公司及破产清算纠纷中,8个常见争议问题解答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汇编整理了公司及破产清算领域中的8个常见争议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裁判案例和法规梳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以期厘清实践争议,以飨读者。

  •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法院缘何裁定驳回起诉?
    日期:2023-04-20 点击:109次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法院缘何裁定驳回起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即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前提是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解散分歧。

  • 资本显著不足时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为劣后债权
    日期:2023-04-18 点击:82次

    资本显著不足时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为劣后债权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情况下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应平等受偿,但在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无法支撑公司运营,股东不是充实资本却通过借贷方式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即将股权投资转化为债权投资,显然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