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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法定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
二审法院的送达程序合法已弥补一审法院的送达程序瑕疵,受送达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补正裁定纠正判决主文笔误无不当,不能再审是否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决定,并非法院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二审法院以补正裁定纠正判决主文笔误,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采纳。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已依法立案审查的再审申请案件报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再审裁判
无正当理由不上诉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再审程序是特别救济程序,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对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该情形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对一审裁判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因缺乏再审利益,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对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具有再审利益
民诉法第207条第11项规定的再审事由“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是否包括二审上诉请求
原告在同一案件提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诉讼请求,系“预备合并之诉”,法院不应以诉请不明为由不立案或驳回起诉再审申请人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以下简称八一农场)因与被申请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泥公司)及一审第三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昌市国资委)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甘民终6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以(2019)最高法民申50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由主审法官王东敏担任审判长,由主审法官丁广宇、主审法官陈纪忠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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