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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专栏简介

司法解释

  • 2017年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7-08-02 点击:127次

    2017年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业权出让合同生效后、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颁发前,第三人越界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勘查开采,经出让人同意已实际占有勘查作业区或者矿区的受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院:代书遗嘱不符法定要件但系遗嘱人真意表示是否有效的答复
    日期:2017-07-31 点击:163次

    最高院:代书遗嘱不符法定要件但系遗嘱人真意表示是否有效的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

  • 最高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
    日期:2016-12-30 点击:311次

    最高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的解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为前提,但是否以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为要件,则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认为,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环境法益。如果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在处置过程中没有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此外,对于无资质处置危险废物,没有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是否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实践中亦存在不同认识。

  • 最高法: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
    日期:2016-12-30 点击:399次

    最高法: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
    日期:2016-12-22 点击:515次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 最高法院:原则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新消息
    日期:2016-12-16 点击:133次

    最高法院:原则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新消息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决议不存在、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未形成有效决议,以及确认决议无效、有效或者撤销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他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以与原告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其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民事诉讼法、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 最高法: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最新答复
    日期:2016-12-16 点击:226次

    最高法: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最新答复“在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第三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

  •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日期:2016-11-29 点击:609次

    两高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还明确了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从宽处理情形,规定“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解释
    日期:2016-11-27 点击:140次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解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除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案件以外,国家赔偿案件还包括仅以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行使职权相关的赔偿案件,实践称之为“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6-11-23 点击:259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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