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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专栏简介

股权赠与

  • 公司股权赠与协议范本
    日期:2016-02-18 点击:122次

    公司股权赠与协议范本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 股权如何赠与
    日期:2015-12-14 点击:136次

    股权如何赠与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 夫妻协商一致将共同股权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日期:2014-12-15 点击:1677次

    夫妻协商一致将共同股权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效有一种特殊的夫妻共同股权处理办法:夫妻离婚时把股权当作房产或存款来处理,双方决定将这部分财产划转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其子女成年以前,该股权交给夫妻一方托管,由其父或母代行股东权利。

  • 股权赠与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日期:2014-12-15 点击:346次

    股权赠与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行为,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此时不得使用优先购买权。但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有学者认为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 股权赠与协议书范本
    日期:2012-07-18 点击:363次

    股权赠与协议书范本 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法》应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赠与(包括遗赠)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日期:2012-07-18 点击:502次

    《公司法》应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赠与(包括遗赠)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如何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合性与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赠与(包括遗赠)股权的民事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量出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赠与(包括遗赠)行为将越来越多,如父母将股权赠与子女、丈夫将股权赠与妻子、股东将股权遗赠给朋友等等。《公司法》也应当将这些股权赠与(包括遗赠)行为纳入其中,以利于股权赠与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其他股东等对此的法律后果有明确预期,减少纠纷及无效的股权赠与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公司法》应与《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遗赠的规定相协调,以使公民遗赠股权的权利在与其他股东的优先权利发生冲突时,有一套解决方案。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遗赠其股权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2-07-18 点击:284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遗赠其股权的效力问题 公民立遗嘱将其动产、不动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将其股权赠与他人(非法定继承人),在该公民死亡后,该份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关于股权遗赠部分的效力却仍然存疑。原因前面已叙及。虽然可以比照股权赠与合同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受遗赠人是不是可以接受其他股东支付的对价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即第三人赠与其股权的程序及实体性要求
    日期:2012-07-18 点击:342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即第三人赠与其股权的程序及实体性要求 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即第三人赠与其股权未明示,但依法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向非股东即第三人赠与其股权,则应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其他股东对非股东即第三人进入公司是不排斥的,也是有心理准备的,尽管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该第三人是不确定的。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无限制地向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日期:2012-07-18 点击:305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无限制地向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内其他股东赠与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后果,只是股东间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抑或是股东人数的减少(转让股东退出),并没有非股东即第三人的加入,因此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至于转让股东愿意将其股权赠与公司内哪一个股东,这是转让股东的自由,即使是其他股东也不得干涉。

  • 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日期:2012-07-18 点击:316次

    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此时不得使用优先购买权。但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有学者认为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理由在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而股权赠与的目的是: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于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得以加入公司、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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