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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如何办理退休

日期:2015-02-22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络 阅读:676次 [字体: ] 背景色: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如何办理退休?

您好,我是93年开始参加的养老保险,现在人事档案丢失,听说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需要人事档案的,否则影响办理退休,请问我应该如何补办?

您好,感谢您对省劳动保障厅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劳动局没有人事档案这个说法,如果您指的是企业职工档案,那么您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则可以根据《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条例》补充意见的规定补办档案,即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事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一)能补办档案的,应遵循以下办法: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办;3、补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具体有: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专业审批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二)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同时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个人到本人户口属地派出所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无前科证明。(三)办理程序。凡属档案丢失补办的,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进行属地化认定的原则,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经省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设立、批准,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及在省统筹行业所属企业,其审核、认定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

回答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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