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条【终结督促程序】
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解释】本条是关于终结督促程序的规定。
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提出异议的,说明当事人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为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申请人在督促程序终结后,仍要对被申请人主张债权,可以就该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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