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民事诉讼流程 >> 执行

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

日期:2016-04-27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25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事由法定原则。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必须有执行方面的程序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执行方面的程序法律或司法解释未作规定的,执行机构不得裁定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

(二)依申请启动原则。审查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程序依当事人或案外第三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

(三)事前审查原则。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原则上应当依程序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不得未经审查而迳行裁定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

(四)程序公开原则。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的审查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当事人参与到审查程序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其程序权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