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罪名详解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67次 [字体: ] 背景色: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所谓“恐怖组织”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怖为主要目的,具有较为紧密的组织结构形式,专门进行恐怖犯罪活动的组织。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组织、领导的行为是直接故意,而参加的行为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一般有组织犯罪的界限。恐怖组织通常有自己的政治或者社会目的,行为人只要具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而并不要求在恐怖组织中从事了具体犯罪;一般有组织犯罪没有政治或者社会目的,而且是依据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来定罪。

2.区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3.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三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两种以上的行为,仍然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120条、《刑法修正案(三)》第3条的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行为人不仅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则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