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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坑骗老农 男子获刑九个月

日期:2023-01-0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使用假币坑骗老农 男子获刑九个月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倪栋威,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秋收时节,男子张某某伪装成农产品收购者,专挑老农下手,使用假币收购农产品,十天内连续作案近20起。近日,启东法院对张某某犯使用假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案违法所得4633元发还被害人。

张某某是一名物流装卸工人,长期租住在南通市海门区,曾因持有、使用假币,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0年下半年,因手头缺钱,他又故技重施,使用假币再次行骗。9月1日至9月11日期间,张某某随身携带数张冠字号为“XR80736830”的百元面额假币,每天驾驶摩托车从暂住地出发,向启东市近海镇方向行驶。

途中,张某某物色出售毛豆的老年农户,假意收购毛豆与农户进行交易,并使用上述假币支付货款。得手后,张某某立即驾车驶离现场,并将所得毛豆出售给他人后返回暂住地。经查明,张某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周某某、陈某某等十九人使用百元假币47张。

9月11日上午,张某某再次来到启东意欲使用假币向严某某收购毛豆时,被巡防民警当场抓获,并被搜出冠字号为“XR80736830”的百元面额假币6张。归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4633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之前因持有、使用假币多次被行政处罚,现犯使用假币罪,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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