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有哪些?

日期:2023-01-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监督。

(九)对省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

(十四)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协同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省级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十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九)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