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所谓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等传染病。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过失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管理制度。
根据刑法第3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一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国境卫生检疫制度。所谓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规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根据刑法第33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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