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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政新洗钱案

日期:2023-12-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范政新洗钱案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被告人范政新所在的上海承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承泰公司)与张小雷(另案处理)控制的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钱旺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上海承泰公司为“钱宝网”开发“玛娜花园”个人数据银行(钱旺版)软件,开发费用为1.8亿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间,江苏钱旺公司依据前述合同陆续向上海承泰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后因张小雷对上海承泰公司提供的软件服务不满意,遂停止付款,2016年上半年范政新在持续索要余款未果后双方实际停止了合同的继续履行。

2017年上半年,范政新在知悉“钱宝网”通过“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与张小雷、卢焱共谋,由张小雷提供资金,卢焱负责操作,以南京九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九泰公司)名义收购基金销售公司,帮助张小雷以通过基金公司销售基金产品给“宝粉”的方式实现“债转股”,减轻公司兑付压力。为掩饰资金的来源、用途,范政新与张小雷以继续履行2015年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为由,通过支付合同余款及违约金的方式,由江苏钱旺公司将1.423亿元汇入上海承泰公司。其中1.025亿元由上海承泰公司以借款形式直接或经由关联公司上海稔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给卢焱或其控制的南京九泰公司,卢焱将其中7113万元用于收购日发资产(后更名为财咖啡基金),3000万元左右以南京九泰公司名义购置了房产。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范政新明知张小雷所支付的资金系非法集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虚构双方继续履行已实际停止履行的技术开发合同之事实,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将上述资金转换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且属于情节严重。该院于2022年1月26日以洗钱罪判处范政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宣判后,范政新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依法打击洗钱犯罪是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要求。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关联的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查清非法集资资金实际去向,提升追赃挽损实际成效。该案中,被告人以继续履行技术开发合同为名,通过收取合同余款及违约金的方式,帮助上游犯罪人员掩饰非法集资款的来源、用途,洗钱金额高达1.4亿余元,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洗钱犯罪的同时,积极追缴洗钱犯罪违法所得,有效避免了非法集资款被继续转移、隐匿和转换,对于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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