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因工资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张调解,梁某不愿调解,想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告知梁某,如不经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他的申请。劳动纠纷调解是必要程序吗?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说法:劳动纠纷调解不是必要的前置程序,梁某可以不经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是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说明,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仲裁、诉讼受理的必要条件,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梁某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胁迫梁某参加调解活动,违反了有关调解与仲裁关系的规定。梁某可以不参加调解活动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调解涉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争议,争议调解机构可以进行和解性咨询,以温和的方式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可以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专业的调解人员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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