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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专栏简介

商事仲裁

  • 仲裁员私会一方当事人时另一方如何主张权利
    日期:2013-05-07 点击:866次

    仲裁员私会一方当事人时另一方如何主张权利仲裁员与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单独接触,他们之间会或多或少谈及案件的有关情况,这样会使仲裁员在一定程度上先人为主,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向某一方当事人;即使未谈及争议的具体情况,也必然会使对方当事人对私自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仲裁员的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 如何签订仲裁协议才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呢
    日期:2013-05-07 点击:208次

    如何签订仲裁协议才是符合法定要求的呢当提出仲裁请求之后,仲裁事项也要符合法定的仲裁范围才有可能被受理。具体的仲裁事项,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仲裁协议在尽可能订得广泛而不要加以限制,即无论金额多少,性质如何的争议,凡是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可提交仲裁解决。

  • 究竟哪些事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
    日期:2013-05-07 点击:292次

    究竟哪些事项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第一类纠纷涉及当事人的身份权利,当事人一般也不能自由处分这些权利。因此,尽管这些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规定不能仲裁。第二类行政争议是国家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因行政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因此,不能也不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 我国企业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等争议案件需要到第三国去仲裁时,选择哪些仲裁机构为好?
    日期:2013-04-15 点击:690次

    我国企业涉外经济贸易和海事等争议案件需要到第三国去仲裁时,选择哪些仲裁机构为好 可以到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该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仲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从事国际仲裁是该院活动领域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部分,它拥有一套适合于国际需要的现代仲裁规则和工作经验。近年来,它已成为东西方国际贸易仲裁的中心。

  • 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可以由首席仲裁员作出最后决定?
    日期:2013-04-15 点击:1800次

    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是否可以由首席仲裁员作出最后决定 如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各持一种意见,票数相等时,首席仲裁员同意其中一种意见,那么,该意见就成为多数仲裁员意见而被制作为裁决书;如果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各持一种意见,而首席仲裁员又持第三种意见时,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也就是说,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首席仲裁员才有最后决定权。

  • 北京仲裁律师谈仲裁员如何审理案件?
    日期:2013-04-15 点击:201次

    北京仲裁律师谈仲裁员如何审理案件 无论是当事人看得见的程序步骤或是当事人看不见的各种程序步骤,都必须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办理。只有在《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事项上,仲裁庭才有权力酌情处理,而且,对权力的行使应该是合理的,不是由仲裁员随心所欲地行使。

  • 北京仲裁律师谈涉外仲裁有哪些特别规定?
    日期:2013-04-15 点击:162次

    北京仲裁律师谈涉外仲裁有哪些特别规定 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 北京仲裁律师谈涉外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日期:2013-04-15 点击:284次

    北京仲裁律师谈涉外仲裁适用什么法律 我国涉外经济仲裁,一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和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也就是说,涉外经济纠纷的仲裁,既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要尊重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还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合理的贸易习惯和做法。

  •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注意些什么?
    日期:2013-04-15 点击:325次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注意些什么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日期:2012-05-29 点击:201次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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