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专题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

  •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日期:2012-08-01 点击:1566次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日期:2012-08-01 点击:56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业中执行清算事务及对外代表者。清算企业因解散而丧失经营活动的能力,不能继续进行经营活动,而只存在清算事务。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应代之为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原则上以投资人为其清算人。但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资人以外的人为清算人。

  •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日期:2012-08-01 点击:137次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日期:2012-08-01 点击:83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日期:2012-08-01 点击:55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日期:2012-08-01 点击:87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准则设立的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者。不予登记,并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日期:2012-08-01 点击:75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 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日期:2012-08-01 点击:110次

    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日期:2012-08-01 点击:92次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 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债务清偿
    日期:2012-08-01 点击:267次

    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依此规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以保护自己的债权:其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其二,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按照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偿还债务。如果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则合伙企业在依法被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