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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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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日期:2012-08-05 点击:80次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日期:2012-08-05 点击:146次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亦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94次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作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入卷备查。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日期:2012-08-05 点击:89次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日期:2012-08-05 点击:112次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第19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时使用。

  •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日期:2012-08-05 点击:180次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用) 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的规定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决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使用。

  • 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日期:2012-08-05 点击:102次

    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本样式是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模式设计的。如果条件变换,首部各项,应作如下改动:在公诉案件中:(1)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而提出上诉的,上诉人仍为原审被告人,但应将审理经过段中“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一句改为“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经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

  • 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170次

    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143次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的有三种情形:(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2)原判决量刑不当;(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二审对事实予以查清的。

  •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日期:2012-08-05 点击:200次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有两类,一类是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另一类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适用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的案件只有一种,即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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