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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诉讼须知

  • 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问题
    日期:2015-12-11 点击:34次

    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问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 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是否支持
    日期:2015-12-11 点击:86次

    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是否支持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 对合同用语的解释规则
    日期:2015-12-11 点击:109次

    对合同用语的解释规则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某一具体事项使用了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述,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当结合合同全文、双方当事人经济往来的全过程,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词语文义上存在的差别。

  •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过错
    日期:2015-12-11 点击:192次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过错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并非主合同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因此,担保人的过错不应是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担保人的过错应当包括: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

  • 保证人的增加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日期:2015-12-11 点击:46次

    保证人的增加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以认定为保证;如果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免除
    日期:2015-12-11 点击:110次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免除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另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解除委托合同只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
    日期:2015-12-11 点击:78次

    解除委托合同只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权。虽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前者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而不包括对方的预期利益。

  • 拍卖师有没有权利纠正其在拍卖活动中的错误
    日期:2015-12-11 点击:82次

    拍卖师有没有权利纠正其在拍卖活动中的错误拍卖师有没有权利纠正其在拍卖活动中的错误,《拍卖法》没有规定。对此不应一概予以否定或者肯定,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自行纠正错误的基本要求是不违反《拍卖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拍卖程序,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 流拍后的继续拍卖是否有效
    日期:2015-12-11 点击:57次

    流拍后的继续拍卖是否有效在某一价位上经过三次报价,竞买人没有应价,只是表明其放弃在该价位上的竞买权。如果因未达到保留价,在此价位上没有成交,应为流拍。如果拍卖继续进行,应视为新一轮的拍卖,对新的更高的报价,在该价位上没有应价的竞买人仍享有竞买权。

  • 拍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特殊规定
    日期:2015-12-11 点击:92次

    拍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特殊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所谓依法,就是要约和承诺应当合法。法律对拍卖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有特殊规定,如果拍卖师在某一价位上落槌前,没有向全体竞买人公开报价,也没有进行三次报价,违反了拍卖活动的法定程序和拍卖法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其落槌行为属于无效承诺。因此,竞买人与拍卖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非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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