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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专栏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的筹建、设立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注册公司登记; 为公司变更、注销、资产清算等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公司的合同管理,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起草工作; 草拟、审查、修改、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及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意向书文本; 参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等涉及公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协助公司办理商标、专利、版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优先代理公司诉讼和仲裁业务; 公司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非全日制劳动者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3-01-17 点击:304次

    非全日制劳动者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3-01-17 点击:243次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该如何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且每一个级别的都有详细的鉴定标准。其中伤残一到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七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照标准,工伤职工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当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_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日期:2013-01-17 点击:183次

    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要如何维权我国法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本案中,郭某所在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给予郭某工伤待遇并支付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了伤害本身造成的医疗费用,也包含了因此增加的相关生活费用。

  • 职工因工死亡,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
    日期:2013-01-17 点击:213次

    职工因工死亡,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每人每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 当事人订立免责条款应当提请对方的合理注意
    日期:2012-08-07 点击:296次

    当事人订立免责条款应当提请对方的合理注意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目的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前面我们在格式条款中谈到了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实际上大量的免责条款都是通过格式合同或者是采用格式化的方法规定的。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条款,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 格式条款一定是要纳入到合同的条款
    日期:2012-08-07 点击:229次

    格式条款一定是要纳入到合同的条款 这里涉及一个宣告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但是没有提到是不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否可以变更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大多数格式条款都是政府部门制订的,也有些条款并不合理。过去我也写过文章,批评过这类问题。比如我们过去发电报,电报稿背面就有一个条款,条款说如果电报出现延误、错误,那么发报人只赔偿发报费,其他的责任一概不承担。所以过去出现了很多案例,有一个案子是给人家汇一百五十万元到成都,最后被汇到了重庆去了。

  • 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日期:2012-08-07 点击:554次

    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看是否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在要约中,通常明确包含了订约的意图。明确的订约意图,就是说当事人在意思表示里面已经明确地表示,他将要订约,而对方一旦承诺,他将受这种合同的拘束。这就要分析他是不是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这个意图就表现在一旦对方承诺时,他就要受到承诺的拘束,这是要约必须具备的一个要件。比如买受人在购买水泥的电报里面说:“如果有的话,我们派人来面议”。

  • 关于合同漏洞的填补
    日期:2012-08-07 点击:239次

    关于合同漏洞的填补 法官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比如刚才的案件中“车”的含义不清楚,法官要把当事人招来,进一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是“东风”牌卡车还是“130”货车。第一个步骤就是在出现了条款解释不清楚、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法官要召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要用什么车由双方进行协商。不过我想在这个案件里面,可能双方很难协商,如果货物的价格没有上涨,还是原来的价格,可能双方还容易协商一点。现在价格上涨了,那出卖人肯定不愿意再多交货。但法官首先应该要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这也就是我前面讲的合同在不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通过补充来使它成立。

  • 合同的权利在传统上主要是请求权
    日期:2012-08-07 点击:196次

    合同的权利在传统上主要是请求权 也就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说,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期交付货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交付价款。因为合同债权主要是一种请求权,所以许多学者把请求权称为债权。实际上尽管合同权利的核心是请求权,但合同权利也不限于请求权。因为随着合同债权的发展,还出现了保全的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不能说是请求权。

  •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
    日期:2012-08-07 点击:252次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们讲合同的形式要件有两层含义:一个方面所谓合同形式要件指的是合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订立,究竟是采取口头形式、书面订立形式还是其他实际履行的方式,这是我们讲的合同形式的第一层含义。合同形式还有第二层含义,就是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是要满足一些特殊的形式要件的要求。比如说是不是需要获得审批和登记,获得审批和登记等等这些条件的满足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合同形式要件的第二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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