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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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不少证人怕作证得罪人,受到打击报复或者耽误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往往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出庭作证。对于这些证人,人民法院应当对他们做好思想工作,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告知他们作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切实保护好证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因作证而受到他人的打击报复。当然,证人作证应当忠实于事实真相,不能作伪证。
关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规定视听资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能使案件得以再现的证据。视听资料可以通过声音、图像、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形象地反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是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的译本。这是因为在我国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使用我国的语言和文字。否则,有损于我们国家的主权,也不利于民事诉讼活动顺利地进行。因此,本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同时提交外文书证的中文译本。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主要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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