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婚姻家庭律师

夫妻一方离婚时故意毁坏家中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日期:2013-07-20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390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双方因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在法院判决前便将家中财产毁坏,往往因两种情况发生:一种是夫妻之间积怨较深,互不相让,一方一时感情冲动或故意报复;另一种是外界影响较大,由于家属、亲友的鼓动、唆使甚至直接参与造成毁物伤人的后果。但无论什么原因,这种做法都是错误的,后果严重的就是犯法行为。从道义上讲,这样做也是不珍惜自己和他人劳动成果的不道德行为,离婚与否都会给今后生活带来很大困难;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这类问题,基层组织和当事人单位都应密切配合法院及时制止事态扩展,被损害财物的一方可提请法院和离婚案件一并处理,如有他人参与毁坏财物的,也可以依法另行起诉。法院处理时,除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并应根据不同情况、责任大小、财物毁坏程度等予以适当处理。被毁财物有的可以修复,有的可以改制,有的则予赔偿。所需费用应由毁坏方负担一部分或全部,如系多人所为,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别负担。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