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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3-07-20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45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表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紧密相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形成夫妻关系时起,到婚姻关系终止时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济活动的收益;

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七是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证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八是双方通过协议将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

九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即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夫妻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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