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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专栏简介

劳动仲裁律师

  • 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16问,太详细了!
    日期:2023-11-15 点击:0次

    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16问,太详细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16问涵盖了劳动关系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和争议。其中包括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劳动者年满退休年龄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建筑领域包工头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等。此外,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有效性、提成发放的审查要点、年终考核分配争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的问题等。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审慎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凭借工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和合法性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 认定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点
    日期:2023-10-26 点击:7次

    认定劳动关系的15个证据点对很多一线劳动者而言,找到一份工作,能都按时领到报酬即可,极少会关注自己与所在的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所以一旦和所在的单位发生纠纷,特别是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发现自己难以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而陷入维权难的被动局面。

  • 单位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日期:2023-09-29 点击:17次

    单位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

  • 解决公司员工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
    日期:2023-09-17 点击:24次

    解决公司员工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公司可能面临员工消极怠工、迟到早退以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在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范围内,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判案例,以某A公司与某B公司的案例为例进行分析。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不应予以支持
    日期:2023-09-11 点击:37次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不应予以支持

  • 加班费支付义务不因单位制度规定而免除
    日期:2023-09-11 点击:24次

    加班费支付义务不因单位制度规定而免除取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既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也要符合合理性原则,避免因规章制度违反上述原则给自身带来用工风险。

  •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2年时效的限制?
    日期:2023-09-02 点击:37次

    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是否受2年时效的限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第7条、第10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属于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日期:2023-09-02 点击:43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属于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审判实践中,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存在不同认识。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2023-08-28 点击:23次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效力?
    日期:2023-08-28 点击:33次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缺少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发生争议时,除非双方都认可试用期的明确约定,否则提出存在试用期的一方应承担试用期存在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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