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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须知专栏简介再审须知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司法应对
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再审立案指南申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申诉状、再审申请书正本及与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数量相符的副本。申诉状、再审申请书必须由申诉、再审申请人亲自签名或单位盖章。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原审原告、被告一方为三人(包括法人)以上的或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方当事人相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案件,其中三件以上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是指原审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后的程序并非再审审理程序的延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亦非再审裁判。当事人不服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及案外人行使申请再审权、法院依职权再审及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进行纠正。
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抗诉,该法院是否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再审等问题
诉求已经得到满足或生效裁判没有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当事人是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承担者,裁判是否合法,与其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的裁判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影响,法律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权。也就是说,只有与生效裁判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否则不具有再审利益,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主体。可见,败诉当事人具有申请再审的再审利益,而诉求已经得到满足或生效裁判没有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因不具有再审利益而无权申请再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具备的条件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即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实体上的错误,在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上,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于原生效裁判程序性错误不得申请再审。
一方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后,另一方不服的,能否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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