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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须知
对经检察院抗诉,法院指令再审后重新形成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能否再次申请再审
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申请人时,是否有必要进行公告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
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也提到该问题,认为如果不能对该类裁定再审,让当事人转而对生效的实体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似乎能保护当事人权利,但此时当事人往往会面临6个月申请再审的障碍。考虑到该类裁定错误的原因往往是二审法院在开庭通知送达、诉讼费交纳、庭审处理不当等存在明显错误,可对其申请再审予以适当放宽处理。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法院不予准许
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问六答因为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法院对于“两造”都是平等对待的,在实体处理上,是对于申请再审人的再审请求和被申请人的抗辩依法作出裁判。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当事人均可在法定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以求在再审审理范围内尽可能覆盖当事人之间的所有争议,故没有必要再专门赋予被申请人对再审裁判的申请再审权。
关于“申请再审”的六个问题(1)已生效裁判在启动再审,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作出的裁判,不论是一审后直接生效,还是经上诉审后才生效,均属于再审救济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判。(2)再审裁判的审理对象是已生效裁判,二审裁判的对象是未生效的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登记接谈须知安检后凭身份证明到大厅入口取号机处取号,按广播提示到相应登记窗口进行办理,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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