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再审须知专栏简介

再审须知

  • 当事人对破产清算案件可否申请再审?
    日期:2023-09-25 点击:41次

    当事人对破产清算案件可否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8条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公司破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就破产派生诉讼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同理,当事人申请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相关诉讼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判,也可以申请再审。

  • 再审裁定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原审法院作出生效的实体判决后,当
    日期:2023-09-25 点击:19次

    再审裁定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原审法院作出生效的实体判决后,当事人可否对该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 一审裁判生效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可否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
    日期:2023-09-25 点击:33次

    一审裁判生效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可否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一审生效裁判由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二审作出的生效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当事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 关于“申请再审”的6个问答
    日期:2023-09-03 点击:30次

    关于“申请再审”的6个问答因再审发回重审后形成的重审生效判决,因其系在再审程序中形成的判决,故在性质上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再审判决即“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如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则在实质上将违反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因此,对该判决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则应当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 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日期:2023-08-31 点击:42次

    上级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重审程序中当事人可否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具备《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 未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
    日期:2023-08-28 点击:52次

    未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是否有权提出再审申请?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内容可知,未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审申请。

  • 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
    日期:2023-08-23 点击:185次

    当事人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申请再审,能否受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虽仅规定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从立法技术及司法解释的原意来看,有且只有这两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对于裁定的类型规定了十一种,在审判实践中,裁定种类更是繁多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均适用裁定结案,对管辖权异议、保全和不予执行、准许和不准许撤诉、中止和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亦由法院作出裁定。

  •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日期:2023-08-15 点击:41次

    法院依职权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后认为不需要改判的,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起再审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
    日期:2023-08-15 点击:55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已认定问题,未作为上诉理由而作为申请再审理由,能否成立?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程序中,若当事人对此问题未提起上诉,双方未形成争议,二审法院即不必对此问题进行审查,更谈不上错误与否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再以此为由主张二审判决错误并申请再审,显然不能成立。

  •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法定期限
    日期:2023-08-15 点击:51次

    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再审申请是否已超法定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二审判决已于2016年9月6日作出并依法送达,至其2019年12月12日申请再审,早已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六个月。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