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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须知专栏简介

再审须知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18-04-12 点击:363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18-04-12 点击:339次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指南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1119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河北省高级人民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3222次

    河北省高级人民院再审须知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3109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民事: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793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7014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当事人不服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须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判后答疑;答疑后仍选择继续申请再审的,由原审法院将答疑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再审材料报上一级法院审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再审。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379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当事人不服甘肃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263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须知乘车路线:地铁线路:5号线至宋家庄站下车,转524路公交车到双庙东站下车。公交线路:71路公交车:前门站至双庙东站下车。927路公交车(专线):北京西站南广场至红寺村站下车。

  • 山东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
    日期:2016-01-22 点击:1709次

    山东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须知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等相关材料。中级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到省法院申请再审的,省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再审材料移交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立案庭进行登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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