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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专栏简介

商标权

  • “张百年”仿冒混淆纠纷案——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
    日期:2023-11-08 点击:10次

    “张百年”仿冒混淆纠纷案——仿冒混淆行为的认定本案是严惩仿冒混淆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的典型案例。再审判决依法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根据侵权具体情节对赔偿数额作了相应调整,对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具有积极意义。

  •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与路径
    日期:2021-12-06 点击:95次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与路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恶意侵权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恶意可考虑是否存在重复侵权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可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方式、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因素。赔偿基数可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侵权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的侵权获利确定,其中侵权商品销售量可根据侵权人的商品宣传内容确定,侵权商品单位利润可参考同类产品酌情确定。赔偿倍数可根据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在侵权人拒绝履行证据披露义务构成举证妨碍的基础上,可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参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确定赔偿额。

  •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证据规则
    日期:2021-11-26 点击:75次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应充分运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合理分配、转移举证责任,必要时适用书证提出命令、证据妨害等特殊规则,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提供证据,平衡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举证责任,根本破解认定侵权获利的侵权商品销量、侵权时间、利润等计算基数的举证难问题,科学、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切实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认定
    日期:2021-09-17 点击:92次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认定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人早在权利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该使用行为具有持续性并使得该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应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 浅析网络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
    日期:2019-12-21 点击:109次

    浅析网络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权利人在发现网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搜集、保存对方侵权的证据。但由于网络和电子证据的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往往对证据保全和法院调查证据的标准认识不清,导致证据保全不全面、不完整。因此本文对此类案件证据认定问题进行一些浅薄的探讨。

  • 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应如何定性
    日期:2018-03-29 点击:160次

    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应如何定性乙公司在其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对商标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不应再进行追究。理由是:乙公司的商标虽然注册在后,但其获得商标注册是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在授权程序上是合法的。乙公司对“闽禾”商标的使用系在其商标有效期间,其使用行为具有合法基础。

  • 游戏名称商标权相关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日期:2018-01-02 点击:132次

    游戏名称商标权相关审判实务问题研究游戏名称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是近两年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并呈现出争议问题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本文以近两年各地法院审理的案例为研究样本,以归纳法对游戏名称是否商标性使用、造成混淆的因素以及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认定依据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 防御商标如何更好的防御
    日期:2018-01-02 点击:148次

    防御商标如何更好的防御近日,有网络消息称,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部分知名企业注册了几个或十几个近似商标。如“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注册了十几个商标,包括大灰兔、大黑兔、小白兔等;“小米”,则把红米、蓝米等多个商标都注册了;“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正经企业要去注册的“山寨”商标,并非玩笑,实则是防御商标。不禁要问,什么是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有哪几种方式呢?防御商标是一劳永逸么?驰名商标还需要防御手段么?

  • 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研究
    日期:2018-01-02 点击:120次

    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研究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规则。我国现存的商标侵权的两种主要标准是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随着商标侵权行为类型的日益多样化,现有的混淆标准已经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新的侵权形式,立法上标准的缺欠使得在某些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中,针对同一类型的行为,对于其是否成立侵权,在司法实践上并无定论。混淆标准和淡化标准的立足点并不相同,混淆标准以是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为立足点,而淡化标准则以商标权本身是否受到损害为立足点。

  • 论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认定及防范
    日期:2017-12-30 点击:134次

    论商标隐性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认定及防范隐性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同意,擅自去除其商品上的商标,并将该商品冒充为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行为。可见,要构成隐性反向假冒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同意。二是产品来源于商标权利人。与正向假冒中产品源于行为人不同,隐性反向假冒的产品是源于商标权利人,这是构成“反向”的基本特征。三是采用去除商标的方式使商品呈无标识状态。由于无法直接从商品上辨别出假冒的行为人,因此构成“隐性”的基本特征。四是投入市场造成商标权利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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