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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法典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速裁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通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以固定。《刑事诉讼法解释》增设第十四章“速裁程序”,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吸收《认罪认罚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对速裁程序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简易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三章吸收《2012年解释》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的条文,仅对个别条文作了微调。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通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以固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其本身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但是,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确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中的共性问题需要作出集中规定。《刑事诉讼法解释》增设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吸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11日,以下简称《认罪认罚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一章沿用《2012年解释》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的条文,并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1)扩大了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范围;(2)明确对被告单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坚持依法慎用的原则;(3)完善被告单位在特殊状态下的刑事责任承担规则。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章基本吸收《2012年解释》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关条文,仅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对个别条文作了微调。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章沿用《2012年解释》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条文,并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主要涉及:(1)总结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对“三项规程”特别是《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法庭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吸收,进一步丰富细化一审程序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审判组织,《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作出修改。另外,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也要求对审判组织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本章根据修改后法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对《2012年解释》第八章“审判组织”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完善。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期间、送达、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章沿用《2012年解释》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的条文,并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刑期的计算方法和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有关事宜。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本章沿用《2012年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的条文,仅对个别条文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作了微调。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对强制措施的修改只有一处,即增加一款,作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第二款:“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章沿用《2012年解释》第五章“强制措施”的条文,并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1)明确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规则;(2)根据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对个别条文的规定作了微调,如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的情形删去了“同级”的限定;(3)规定强制措施的自动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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