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裁判中“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执行问题
    日期:2023-04-02 点击:82次

    刑事裁判中“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执行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被害人的损失与其他民事债务之间的关系,成了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清偿,但在适用时若不注意区分具体情况,也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

  • 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
    日期:2023-04-01 点击:103次

    套取公款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 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五大要点
    日期:2023-03-20 点击:121次

    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五大要点本案是典型的名“借”实“骗”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利用其母与被害人合伙经商的关系,加之黑龙江省伊春市与江西省信丰县相距遥远,被害人难以发现真相的便利,虚构借钱用于老家拆迁卖木头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

  • 界定“多次盗窃”应坚持实质解释立场
    日期:2023-02-11 点击:65次

    界定“多次盗窃”应坚持实质解释立场界定“多次盗窃”需要结合行为人的盗窃手段、主观恶性、有无前科劣迹等进行综合判断。一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多次盗窃”应具有与“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同质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现行刑法设定了五种盗窃罪基本行为类型,并适用同一法定刑,即表明对五种行为给予相同的否定性评价。

  • 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的规范界定
    日期:2023-02-11 点击:63次

    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的规范界定从规范认定切入。“现实危险”的判断,需要司法工作人员与行业专家配合,采取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最高检发布的“辽宁省东港市于某香等人危险作业案”典型案例,不仅提供了相关认定的证据规则和标准,还给出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定义,即“现实危险”一般是指现实存在的、紧迫的危险,如果这种危险持续存在,将可能随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应当结合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纠正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厘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应把握好三个重点
    日期:2023-01-17 点击:129次

    厘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适用应把握好三个重点就“故意传播”行为而言。准确的理解该行为应该把握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存在传播的行为,这种传播行为不仅包括真实世界的传播,而且也包括网络上的传播行为。例如通过QQ群,微信等传播的行为。其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基于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信息属于虚假的信息而进行进一步向不特定人群扩散的,此时就能肯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 “套路贷”的刑民界分认定应以犯罪概念为基本标准
    日期:2023-01-15 点击:89次

    “套路贷”的刑民界分认定应以犯罪概念为基本标准“套路贷”作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新型违法犯罪现象,天然地具有刑民边界模糊的特点,其看似合法的民事外观与刻意准备的民事证据,极具迷惑性、伪装性,给案件的办理与追诉打击带来很大困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非法讨债的根本区别,但从当下司法实践中的办理困境来看,“套路贷”的刑民界分认定,仍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议,甚至具有要么“民事泛化”要么“刑事泛化”的极端倾向,致使“套路贷”沦为债务人逃避债务(“老赖”欠债不还)的避风港,有碍人民群众从这些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初探
    日期:2023-01-15 点击:95次

    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定罪处罚问题初探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也呈持续增高态势。在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时,行为人通常会对被害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侵入、控制乃至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理解与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就至关重要。本文认为,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区分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的具体方式,并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形适用相应罪名。

  • 没收犯罪工具的刑法意义
    日期:2023-01-01 点击:202次

    没收犯罪工具的刑法意义犯罪工具的处理以公安机关扣押的为准,公安机关扣押不能的,不必对此进行理涉。“三无”采砂船在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即已灭失,公安机关无法对此进行补充扣押,故无需对不存在的犯罪工具进行处理。

  • 刑法为什么要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呢
    日期:2022-12-27 点击:241次

    刑法为什么要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呢所以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可能会出现一个棘手的问题,即具体应该定哪个罪,这时就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通过放火的方式烧毁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张三既构成放火罪,又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你认为是法条竞合,就可以直接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的罪名。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