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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律师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
    日期:2021-02-09 点击:541次

    刑事律师解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的次要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购买产品是为了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而每一种产品都因其特定的属性而具有一定的满足人们某种生产、生活需求的功能。伪劣产品由于结构设计、构成成分、内在性能等部分或者全部缺失,而使本来应具有的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购买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购买是消费者付出一定对价换取等值的产品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需求的活动。如果消费者付出了一定的对价却没有换来相应的等值物品,或者说换来的物品因为质量瑕疵而不能满足自己某种生产、生活需求,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就没有得到实现。因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 刑事律师谈单位犯罪问题及地方规定
    日期:2021-02-09 点击:200次

    刑事律师谈单位犯罪问题及地方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 单位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划分
    日期:2021-02-07 点击:1514次

    单位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划分单位犯罪案件,一般可以不区分主从犯,按照各被告人的 责任分别量刑。如各个自然人被告人之间作用相差较大,不区分主从犯难以 做到量刑适当的,可以区分主从犯。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应判赔“两金”
    日期:2021-02-06 点击:313次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应判赔“两金”根据《2012年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如果作出判决,则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即除因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外,不应判赔“两金”。

  •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纳入刑事赔偿范围
    日期:2021-02-05 点击:103次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纳入刑事赔偿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一直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物质损失的范围并没有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交通肇事罪等案件除外),仅有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赔偿。

  • 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地方规定(二)
    日期:2021-02-04 点击:705次

    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地方规定(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016年7月1日)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6年7月1日 津高法发〔2016〕71 号)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其他车辆为追逐对象,或者以较短时间通行某段道路为追逐目标,采取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互追逐、曲线穿行等方式,竞时竞速竞技行驶,情节恶劣的,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证据规格及地方规定
    日期:2021-02-04 点击:1022次

    危险驾驶罪认定的证据规格及案例,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等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有无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陈述及辩解;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讯问中要就投案情况着重提问并详细记录。自首人也可自行书写投案自首材料。

  • 刑事律师解析单位组成部门犯罪的认定
    日期:2021-01-30 点击:166次

    刑事律师解析单位组成部门犯罪的认定第一,这种犯罪行 为只能是这些分支机构等小集体决定实施的,如果其“实施的犯罪是由单位 集体(大集体——引者注)决定、授意或者批准的,则属于整个单位的犯罪, 而不能仅由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承担刑事责任”。②第二,这种犯罪 行为的利益归属是小集体,而不能是个人。第三,通过定罪可以对犯罪单位 进行评价,即使罚金未能执行,也能达到一定效果。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法律问题
    日期:2020-12-15 点击:145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1)自然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2)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基本情况(含实际控制人)。

  • 给刑辩律师的8个建议
    日期:2020-11-15 点击:160次

    给刑辩律师的8个建议本文系张明楷教授在广州科学馆进行了题为“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辩护”的讲座,提出律师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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