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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常识专栏简介

股权常识

  • 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5-12-02 点击:369次

    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包括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它们的构成要件会根据物权的具体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抵押权善意取得就不要求以合理价格转让。在所有权善意取得中,又包括两种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 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
    日期:2015-12-02 点击:195次

    股权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据此,物权有两个基本特性:第一,第二,排他性

  • 股权善意取得的基础理论
    日期:2015-12-02 点击:206次

    股权善意取得的基础理论《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28条分别对“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一股二卖”情形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标志着我国审判机关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 关于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几种学说及评论
    日期:2013-06-21 点击:333次

    关于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性质的几种学说及评论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或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交付义务的行为。出资适用于公司设立或公司增加资本的情形。从行为的构成看,出资主体是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出资的客体是股东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行为内容是股东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交付义务。从出资的程序来看,主要包括交付或登记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验资行为。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时间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869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时间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 付股票。

  •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日期:2013-06-10 点击:921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必须置备的法定文件,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的转让,不 仅要持有人背书,而且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其转让才具有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且 法律推定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真正的股东,因此股东名册对保障股东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构成形式和股票性质的规定
    日期:2013-06-10 点击:389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构成形式和股票性质的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股权律师解析干股以什么方式存在于公司
    日期:2013-04-24 点击:181次

    股权律师解析干股以什么方式存在于公司只要公司通过决策,确定某人享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即可使其成为干股股东,有的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有的不记载,在手续上没有要求得与正常股东那么严格,只要主要负责人清楚即可。

  •  如何解决公司僵局以及解决公司僵局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日期:2013-01-11 点击:418次

     如何解决公司僵局以及解决公司僵局所必须符合的条件主体资格条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方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求解散公司事关公司的前途命运,只有股东方有权行使。我国参照国际立法惯例,规定了享有请求权股东的持股比例; 2、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公司僵局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等情形,难以为继;二是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的经营决策无法作出,公司日常运作陷入停顿与瘫痪状态;

  • 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
    日期:2012-08-01 点击:522次

    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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