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合并解散专栏简介

合并解散

  • 公司破产,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3 点击:301次

    公司破产,公司债务该如何处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因此,粟某和何某应当先补足股款,然后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会计事务所因其提供的出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7-05-19 点击:242次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赋予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是由于债权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除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 法院对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
    日期:2016-12-16 点击:418次

    法院对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认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6-09-07 点击:326次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流程
    日期:2016-09-07 点击:1088次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公司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也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 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日期:2016-07-21 点击:311次

    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为满足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条规定,决定对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类型单独分类(详见附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

  •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日期:2016-04-06 点击:438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首先,是基于破产债权特殊性的考虑。一是破产债权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国计民生,相关债权代表的利益往往事关重大,债权类型纷繁复杂,存在诸多价值冲突和利益协调问题。二是破产债权人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既包括金融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材料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普通企业破产中常见的债权人,又包括被拆迁人、消费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等特殊债权人,如果不能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或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 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6-02-19 点击:238次

    公司清算时股东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现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公司终止的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严格得多,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有限公司清算的具体操作流程
    日期:2016-02-17 点击:363次

    有限公司清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破产清算问题
    日期:2016-02-05 点击:2976次

    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破产清算问题依《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该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向法院申请清算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