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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收入分配办法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19次 [字体: ] 背景色:        

员工收入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从事的是以信用担保为主要手段的事业,所以人是公司发展的支柱。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并使公司对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有章可循,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收入贯彻“按劳分配、绩效优先、风险挂钩、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 员工收入实行货币化分配。

第四条 员工收入实行“基本收入+绩效奖金”的分配管理模式。

基本收入主要指员工基本固定的岗位工资等收入;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决定的可浮动的收入部分。

第五条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社会保险、医疗费、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收入、各种休假工资、病事假工资等不在本办法中体现,公司将另行制定规定。

第六条 员工基本收入水平的调整

(一)根据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市场平均工资水平及零售商品物价增长指数,适当调整员工基本收入水平。

(二)员工基本收入水平的调整幅度及办法,另行制定报董事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第七条 凡属员工应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一律由员工本人支付,公司代为扣缴。

第八条 员工基本收入在每月5日集中发放;绩效奖金在可控制范围内采取按月预支和年末在考核评价基础上集中发放的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全体员工。

第二章 岗位工资

第十条 岗位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的确定。

(一)根据公司岗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作岗位基本确定为8岗: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人员、办事员。

(二)公司将以上8个岗位的工资均确定为3级,最高为3级,最低为1级。

(三)每1级工资确定唯一标准,实际一岗一薪。各相邻岗位的等级工资标准互有交叉。8个岗位共有24个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等级工资的初次确定。

(一)根据公司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首次聘任。

(二)员工按照聘任的岗位,岗位等级工资均执行1级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实行“易岗易薪”制的动态管理。

(一)当员工所聘的工作岗位调整后,均按新聘任的工作岗位执行新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二)员工新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原则按新岗位的1级工资标准执行。

1.若新聘的岗位高于原岗位,而原岗位工资又高于新岗位的1级工资标准,则新聘的岗位工资按照原岗位工资标准就近高套入新岗位相应的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2.若新聘的岗位低于原岗位,则按新聘岗位的1级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的调整。

(一)岗位等级工资的升降。

1.结合公司收益情况,根据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决定员工岗位等级工资的升降。作为对员工工作的一种奖惩手段。其升降幅度、比例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岗位等级工资标准的调整。根据本方案第六条的规定,调整的幅度及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绩效奖金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末经济效益、工作业绩情况、风险代偿情况,确定绩效奖金的分配总额:

(一)当担保代偿率控制在6%以内,4%以上,将只发放每月预提的绩效奖金。

(二)当担保代偿率在4%以下,在发放每月预提的绩效奖金基础上,再次当年的全年经营收入中提取4%—6%作为年终考核业绩的绩效工资。

(三)当担保代偿率超过控制额度,将扣发每月预提的绩效奖金。

1.代偿率超过控制额度两个百分点以下,扣发预提的绩效奖金的50%;

2.代偿率超过控制额度两个百分点以上,扣发预提的绩效奖金的100%。

第十五条 年末绩效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非正式员工,包括外聘专家、顾问、兼职人员、临时工等其他人员,其报酬支付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修改时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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