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青年为“发家”误入歧途 利用伪基站作案终获刑罚
作者:李春华
黄某今年27岁,是个东北小伙子,2008年从部队退伍后来京务工。在北漂的日子里,他感到给人打工既辛苦又赚钱不多,特别希望能有机会发财致富。2013年7月份左右,他认识了一个叫“亚东”的人,这人告诉他有一种免费发短信的机器能挣钱,只要开车拉着这台机器,就能给机器附近的手机发短信,很多商家都会花钱用这样的机器打广告。黄某觉得机会难得,就将自己的积蓄都拿了出来,在“亚东”的帮助下花了两万七千五百元购买了这套设备。偶然间,他看新闻,听说使用这种机器发信息是违法的,于是很害怕就没再用。到了2014年4月份,黄某不甘心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又觉得是不是“风头”该过去了,于是联系了一家美容院,又给别人发起了短信。这期间,他还从朋友那借了一台车,又雇了个司机帮忙。到了2014年6月份,这个司机回老家了,他又找了老乡李某给他帮忙。2014年6月27日,因中国移动公司探测到该“伪基站”设备并报警,民警将正在圆明园附近发短信的黄某和李某抓获。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以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的方法,造成共计60万余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黄某购买涉案伪基站设备,并雇佣他人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系主犯;李某受雇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最终分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判后,两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上午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二审法官介绍,“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社会危害性严重。为专门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于2014年3月14日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专门规范了打击该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二审期间,黄某提出同监室的其他罪犯也因该罪并判刑,那人和他发送短信的条数差不多,却只判了三年,自己则比那人重一年八个月,因此很想不通。二审法官向其释明了对他量刑重的理由,原来本案的二审法官正是审理他所提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法官指出那个案件的被告人虽然发送短信的条数与其相差不多,但是两个案件造成手机用户通信中断的人数却相差数倍,本案所影响的手机用户数量大,造成的危害后果更严重,对其量刑自然也更重。经过释明,黄某表示理解并接受法院的判决。二审宣判后,法官还向二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希望二人引以为戒,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
法官提示:一个北漂青年,渴望成功的心态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但是他没有选择正确的方式方法。黄某总共才挣了一万多块钱,连买设备的本钱都没有回来,又搭进去了自己多年的大好青春,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告诫社会公众,当今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诱惑,社会上的人也是鱼龙混杂,交友需谨慎,在追求成功的同时一定要严守法律的底线,切莫投机取巧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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