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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日期:2015-12-1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9期

【裁判摘要】

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该类人员利用从事信息管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营销人员财物,向其提供本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等信息,为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销售药品提供便利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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