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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吉国际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15-12-11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嘉吉国际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3期

【裁判摘要】

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保护债权的方法,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订立的相关合同,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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