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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审批权微调

日期:2015-12-2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8次 [字体: ] 背景色:        

商品房预售审批权微调

先交钱再给货,商品房预售制究竟该不该取消?早在若干年以前,社会各界就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有过激烈讨论。央行于2005年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就曾公开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到了2006年3月,33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在2009年,政府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限做出调整,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放给区县。当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提出申请。通知要求,各区县受理预售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预售的楼栋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区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然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预售项目现场勘查报告》及填写了初审意见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表》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但市场对此的讨论并未结束,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会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力挺取消商品房预售。近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再度提上台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建议,应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取消期房预售制度。尽管随后住建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预售制度,相关传言属谣言”,但有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讨论却并没有随之结束。

到了昨日,关于商品房预售的问题终于有了进展。国务院昨日下午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业内分析整体影响不大

没有如市场预期那样的取消,那么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究竟意义有多大?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并不大,因为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最大的可能是增加商品房的供应。如果是前几年,商品房供不应求的时候,审批权下放,可以缓解供不应求局面,减缓房价上涨压力,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现在,市场供应充足,下放审批权影响很微。

其中一个鲜明例子是广州,阳光家缘显示,截至昨天,广州可售商品住宅为5.3万套,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足够广州一年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供应增加,真正的影响可能是买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开发商拿了预售证迟迟不发售,会被视为捂盘。但是如果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又不想那么快开售,可以不去申请预售。因此,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只是让开发商可以更加主动地掌握推货的节奏、时间,甚至对商品房的供应都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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