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
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续展程序更加简化,对续展申请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续展申请需附商标图样以及驳回续展和驳回复审的规定。
对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2、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3、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情况。
经审查,续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经审查中,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商标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商标局认为陈述理由成立的,可以对续展申请重新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就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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