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册商标应注意那些问题?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①冒充注册商标的;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这就规定了使用未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冒充注册商标。他是指使用未注册商标而标注“注册商标”或○R标记,这将对公众造成欺骗,有损商标管理秩序,因此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即构成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要素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所禁止的标志。同时要保证未注册商标的区别性,即不能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及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而对这一点企业是十分难以把握的,因此实践中凡是涉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好通过商标事务所(公司)查询,如他人已在此类商品上注册了这个商标你就不能再使用,如查询没有人注册那就应在使用的同时进行商标注册。不查询就在商品(或服务)上盲目使用的风险性是很大的。
三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即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应对其产品负责,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有违反将依据商标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标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因此,无论是使用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其商品质量都应由商标使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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