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知识产权律师

用自己的商标为何还受罚

日期:2016-03-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4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自己的商标为何还受罚?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某实业公司使用自己已使用多年的注册商标,却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该公司原拥有的××注册商标至2000年12月19日注册有效期满。按照《》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牞未提出的牞给予6个月宽展期牞仍未提出申请的牞注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工商部门的一再提醒下,直至2001年6月19日,该公司仍未办理原商标的续展申请,致使其注册商标失效。

在这家公司的册商标失效后,如果有其他企业在同类产品注册该商标,而这家公司继续使用××商标,将构成。如果未有同类产品再注册,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但是不能作为注册,表现在商标标识上,不能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且不受法律保护,其他同类产品也可以使用这家公司的这一商标。

但是,该实业公司自2001年6月19日至案发时止,仍然把××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据悉,该公司目前正在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但手续比续展繁琐得多。所幸的是,该注册商标失效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他产品抢注。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