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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由谁来起诉

日期:2019-12-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由谁来起诉?

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起诉主体只有两种,一是公司起诉,二是股东起诉。如果是公司起诉,则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想要直接起诉法定代表人,就会出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因此,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能由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公司股东没有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自行起诉,则公司起诉法定代表人就会被认定公司起诉行为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取得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起诉将会以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通过起诉事宜。待有生效股东会决议后,再行加盖公司公章,开展诉讼活动。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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