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两店一年”资质对外大肆招商,签约后怠于履行合同涉嫌刑事犯罪。
案情介绍:
原告与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被告授权其使用汉堡店商标,并为其提供店铺选址、装修设计、运营指导、物料配送等服务。而在原告支付了高额的加盟费用后,被告面对原告履行合同的要求视而不见,原告给原来热情的被告客服人员发送消息也再也没了回音。原告经查询发现被告公司并不满足“两店一年”的资质,也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并退还其缴纳的加盟费用127000元。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除本案外有大量同类诉讼案件,其不满足《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资质且对外大肆招揽加盟商,目的就是为了收取巨额的加盟费用,签约后消极履约,涉嫌合同诈骗,故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11月,共移送此类案件8件。
法官说法:
餐饮行业的加盟门槛相对较低、需求量大,不少加盟商想要通过加盟的方式创造财富,但其往往缺失缔约能力及商业风险意识,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楚如何审查特许人的资质,处于合同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一些不法企业趁机在合同上“玩套路”,在收取加盟费后消极履约,在大规模圈钱后迅速撤离,给加盟商们造成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带和社会的稳定。法官在此提醒,在签约前,加盟商们要对合同所涉项目、公司资质、市场需求、开业风险以及盈利能力等做充分考量,在与特许人矛盾苗头出现之初,为避免因举证不力而败诉,被特许人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提高维权成功率。对于特许人并未实际经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特许人必须杜绝投机取巧,以加盟为借口非法敛财,否则只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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