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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运力公司与北京某农业科技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2-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天津某运力公司与北京某农业科技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7日,天津某运力公司(以下简称运力公司)与北京某农业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公司)签署物流运输服务合同,约定运力公司为农业科技公司提供生鲜鸡蛋物流运输服务,双方约定结算账期为70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农业科技公司逾期支付运费,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1年7月1日签署《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运输服务合同的履行,并约定了未结运费的对账和付款事宜。此后,农业科技公司未能按时付款,运力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农业科技公司给付欠付运费及逾期违约金,合计920余万元。

审理过程及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已就运输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协议,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直接裁判的条件。但通过庭前与原、被告沟通,法院了解到被告农业科技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决胜脱贫攻坚,实现产业脱贫贡献了重要力量。2021年受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及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被告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遇到严重困难,如果径行裁判可能使得被告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停业风险,将对京津冀地区乡村产业脱贫、首都蛋类农产品供应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在综合研判后,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通过互联网庭审及线上调解,让原告充分理解被告面临的经营困境,并敦促被告一次性先行给付原告100万元运输费用,以示解决问题的诚意。后经多轮磋商,双方最终就剩余的820余万元欠款达成分期履行的一揽子调解方案。至2021年底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能动调解京津冀企业合同纠纷,为京津地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典型案例。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内容,是巩固京津冀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本案中,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司法保障京津冀地区农业产业发展为出发点,简案繁办,多方协调促成纠纷调解解决,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困难企业赢得了缓冲时间,使企业重新焕发经营活力。本案的妥善解决,有力促进了京津冀地区现代农业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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