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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可以归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日期:2013-01-16 来源:专利律师网 作者:专利律师 阅读:1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现代社会中,专利是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的在一段时间内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国家主管机关(通常是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工业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张证书——专利证书而得以确认。

在我国专利法中,“专利”这个词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独占实施权,例如授予专利,转让专利,放弃专利等中的“专利”一词;二是指取得了独占实施权的发明创造,例如实施专利中的“专利”一词。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实施权,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的标的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中的发明,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简称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晶,耗费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大量的心血和资金。由于发明创造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它们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为此,根据专利权保护标的无形的特点,从法学体系上看,专利权可以归入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作为无形财产,发明创造与自行车、电视机、土地、房屋等有形产品不同,它们以技术方案或产品外观设计的形式一旦公之于世,就不可能再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所独占。因为任何有相应知识水平的人都可根据公布的技术方案或外观设计复制出该方案或该设计,并用于提高产品的利润,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争夺市场。因此,如不用某种方式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合理补偿,发明人或设计人不仅无法收回自己的发明投资,还有可能因此破产或债务缠身。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或外观设计以独占实施权,正是为了使他们能够有机会通过在生产和流通中的优越竞争地位收回自己的投资,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并以此来推动发创造活动。专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专利权只在其被授予的国家或地区有效;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简言之,专利权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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