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一般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通常根据其业务范围和具体实际,自行拟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劳动合同文本。无论采用哪种劳动合同文本,都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约定的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报酬和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约定条款是当事人可以协商的其他内容,如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综合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工作到哪一天终止。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双方协商的结果选择其一。
(2)工作内容。就是劳动者将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在合同中应当明确是何种工作和具体岗位。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实践中这个问题容易产生劳动争议,合同中要规定具体。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应具体体现在这一部分。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纪律。劳动合同中一般只作原则性规定,如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除合法外,还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应向劳动者公示,否则对劳动者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也未向劳动者公示,则不能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实践中,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内部规章处罚,申请仲裁时或诉讼时可以提出抗辩。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种约定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终止条件,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比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规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一般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与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应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劳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金。
(8)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确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准确信息,有利于发生纠纷后准确及时地确定当事人。
(9)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地点是否会发生变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则是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10)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并根据不同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的休息休假。至于实行哪种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何确定、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如何实现,都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11)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个险种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存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存保费。“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缴存社保金一般分为几个档次,选择不同的档次,企业与个人负担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因而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商定社保的缴存档次,并在合同中写明确,以免产生争议。
竞业禁止条款。这一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针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设立的。企业与员工通过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其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企业要求员工遵守竞业禁止条款,一般是需要支付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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