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因违反工作规程而被公司解聘,他在该公司工作5年多,基本养老保险费也缴费5年多了。秦某认为,公司要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则应该将其5年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职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秦某被解聘,已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这些费用依然在他的个人账户中。
原劳动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由此可知,员工虽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员工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累计。秦某被解聘,已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仍然存在于他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内,他不能要回。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别提示: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如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应尽快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如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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