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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楚雄、红河哈尼族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5-01-04 来源:公司律师 作者:公司诉讼律师 阅读:7102次 [字体: ] 背景色:        

云南省楚雄(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2015年云南省楚雄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7号)

各州、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和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参考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将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以及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88元,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

二、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552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96元。

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

(一)职工至本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3.25%)+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3.05%)╳1.083╳2/1)。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25%+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05%╳1.083╳2/1。退休人员记帐利息年末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余额,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元、11元、10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一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其他各县。

颁布日期:2014-4-30

执行日期:2014-5-1

2015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2015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职工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和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77号)

各州、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和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参考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现将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以及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188元,月平均工资为3682元。

二、201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552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96元。

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计算办法:

(一)职工至本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3.25%)+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3.05%)╳1.083╳2/1)。

(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25%+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3.05%╳1.083╳2/1。退休人员记帐利息年末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余额,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420元、1270元、1070元;一、二、三类地区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调整为12元、11元、10元。各类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全省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应表

一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小时;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
月最低工资标准:10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其他各县。

颁布日期:2014-4-30

执行日期: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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