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诈骗罪辩护专栏简介

诈骗罪辩护:诈骗罪,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
    日期:2019-11-04 点击:104次

    浅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信用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给资信较好的公司和个人的信用凭证,持卡人在可凭卡在发卡机构约定的商户购物和消费,也可以在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取现金。发卡方与特定的公司或者个人是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银行通过对公司、个人的身份进行评估认定从而与之确定相应的借贷关系。

  • 将租来的轿车用于抵押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日期:2019-05-10 点击:143次

    将租来的轿车用于抵押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向他人租赁车辆、伪造车辆相关证件或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以物作抵押向他人借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 捡到别人的存折之后冒充别人去领钱,构成什么犯罪
    日期:2019-03-04 点击:994次

    捡到别人的存折之后冒充别人去领钱,构成什么犯罪拾得他人存折冒领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就是掩盖了事情真相,骗取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

  •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日期:2018-11-09 点击:867次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合同”是合同诈骗罪不可或缺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缺少“合同”这个基本构成要素的诈骗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根据刑法罪名体例,合同诈骗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故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受市场秩序所调整,不受市场秩序调整或者主要不受市场秩序调整的“合同”,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 侵占家电下乡补贴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日期:2018-03-19 点击:231次

    侵占家电下乡补贴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是自然人公司的出资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非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被告人陈某某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
    日期:2018-03-05 点击:307次

    如何认定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时间点行为人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将部分款项用于期货投资,在出现巨额亏损、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虚构事实高息借款,终致全部亏损,无法偿还被害人损失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8-01-15 点击:337次

    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贷款行为如何定性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经预谋租赁车辆后变卖行为的定性
    日期:2018-01-12 点击:160次

    经预谋租赁车辆后变卖行为的定性经预谋在租车公司网上平台订立租车合同,租用车辆后变卖得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从主观上看,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于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之前,故不符合侵占罪的主观要件;从客观上看,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对财物的占有使用,被害人因为受到蒙蔽产生误解而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的行为要件。合同诈骗罪数额的认定,应当以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应以车辆变卖得到的赃款数额为准。

  • 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部分实务问题
    日期:2017-10-23 点击:325次

    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部分实务问题为借款人骗贷提供帮助的人。一类“帮助人”是贷款担保人,其往往事先明知借款人有骗贷行为或者嫌疑,但出于其他原因,比如以有偿担保的方式从借款人处获得好处或者承诺,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 合同诈骗案被判无罪的辩点统计
    日期:2017-10-23 点击:239次

    合同诈骗案被判无罪的辩点统计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中,从哪些关键点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商品的价格、质量等问题出现实质性争议,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据此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更换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辞职、更换手机号码等避而不见的躲债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关于逃避债务而‘逃匿’的情形”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