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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专栏简介

诈骗罪辩护:诈骗罪,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虚构投资房产拉人入股的行为构成何罪
    日期:2019-11-20 点击:116次

    虚构投资房产拉人入股的行为构成何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梁某虚构自己参股房地产的事实,以投资名义骗取宋某等亲戚朋友的钱财,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以虚假投资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且事后躲藏起来拒绝归还,具有明显的诈骗罪特征。

  • 盗窃罪与诈骗罪之辨析
    日期:2019-11-18 点击:111次

    盗窃罪与诈骗罪之辨析,本案不应以诈骗罪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我们知道,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欺诈的方法有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但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即犯罪嫌疑人的欺诈使受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在此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处分了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也有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受害人显然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所产生的错误认识而对财产做出的处分,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 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弄清的几方面事实
    日期:2019-11-17 点击:98次

    判断合同诈骗罪存在与否应注意弄清的几方面事实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经济合同纠纷来处理。

  • 不特定多数人电信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不应以查实被害人为必要条件
    日期:2019-11-17 点击:422次

    不特定多数人电信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不应以查实被害人为必要条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电信诈骗,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害人的,而在案其他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诈骗数额的,不应以被害人未找到或未一一对应查实为由将相应的诈骗金额排除在诈骗犯罪数额之外。

  • 区分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需把握四要件
    日期:2019-11-16 点击:85次

    区分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需把握四要件,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经济纠纷也可能由于双方或单方的违约行为,即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也可能因为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撤销,给交易一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日益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认清合同诈骗罪行为和经济纠纷上的违约行为,对于优化经济交易环境,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 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9-11-15 点击:355次

    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

  • 在通讯终端使用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构成何罪
    日期:2019-11-14 点击:136次

    在通讯终端使用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构成何罪,被告人仅仅是提供了自己用于诈骗的手机号码及一串数字给他人,从而预设为信用卡的绑定手机及密码,该手机号码是被告人自己的,密码对于被告人也是公开的,不属于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本案中,被告人诱骗他人往“不设”密码的银行卡内存入现金,关键在于其虚构事实、隐瞒了真相,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日期:2019-11-14 点击:1041次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的难度。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还是“借款型”诈骗罪。

  • 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蚂蚁花呗套现的定性
    日期:2019-11-09 点击:147次

    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蚂蚁花呗套现的定性为有效抢占电子商务市场份额和刺激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适时推出了蚂蚁花呗网络支付服务,用户开通后即可免费使用蚂蚁花呗设置的消费额度购物,且可确认收货后次月再还款,获得不少网络消费者的青睐。鉴于网络犯罪立法的滞后和对新类型犯罪认识理解的分歧,实践中对于冒用他人的支付宝进行花呗套现行为的定性及处理尚存争议。

  •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罪名选择
    日期:2019-11-05 点击:94次

    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罪名选择,本案系单位犯罪,即博天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形式骗取银行贷款。因贷款诈骗罪主体为自然人,故本案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博天公司及潘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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