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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医生收回扣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实务中对医务人员受贿是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罚不一,区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关键是受贿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果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则构成受贿罪,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明知”理解与认定,罗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理由是:林某和罗某是夫妻,罗某理应知道这20万元是林某受贿所得(犯罪所得)。其具备了“明知是犯罪所得”这一条件,拒不说明财产来源构成掩饰、隐瞒的行为。故罗某构成本罪。
斡旋受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理解斡旋受贿,人们通常称之为“间接受贿”,或“居间受贿”,在我国刑事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它是受贿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斡旋受贿是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也是司法实践中在犯罪认定上较为复杂、存在争议较多的一种犯罪形态。
多次挪用公款累计数额较大是否属于挪用公款严重情形,本案田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中的多次挪用,应结合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总金额认定。如果挪用公款三次以上,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的,应认定为多次挪用公款。否则,只应从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认定属于挪用公款的一般情节。
如何定性“双规”前退回的受贿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回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因此,被告人陈某某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前主动退回的受贿金额,应将退回的金额从其受贿总金额中予以剔除。
贪污受贿罪如何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犯罪做了较大修正,其中对于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对两罪的死刑适用作出了重要修正。基于刑事立法的上述调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也适时作出了合理调整,对于实务上如何正确适用死刑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贪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检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反腐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查办了一系列的贪腐案件。与此相对,贪污罪的罪刑均衡(罪刑相适应)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热议,这其中就包括如何认定共同贪污案件中各共犯的个人贪污数额问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定义、量刑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隐瞒在境外的存款,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犯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按贪污罪定罪处罚数额不大的,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贪污罪定罪处罚。
关于单位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具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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